2023年“元旦节”假期全市道路两公布一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元旦假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共3天,元旦期间高速公路不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据气象部门信息,元旦假期期间,绵阳天气以阴天和多云为主。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和小长假出行特点,预计2023年元旦假期我市公路出行需求较去年同期持平,群众出行以探亲、短途出游为主,部分通往冬季热门景区的路段流量将有所增长。普通国省干线日均断面流量较平日有小幅增长,城市商圈、批发市场周边因采办年货可能会发生局部拥堵情况。
一、交通流预判及管制措施
(一)城市道路
元旦期间,城区商圈:涪城万达、凯德广场、茂业百货、百盛广场、王府井购物中心;
公园:人民公园、青年广场、富乐山公园、小枧湿地公园、仙海水利风景区、香草园;
批发市场:天泰剑南食品城、毅德商贸城、迎宾路综合市场、花园批发市场等场所停车车位有限,预计会发生停车场饱和、周边道路拥堵的情况,建议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出行。
(二)高速公路
冬季浓雾天气频发,各收费站点易受主线流量大、事故等因素影响,预判元旦期间G5京昆高速、G93成渝环线高速、S1成万高速、S2成巴高速、S32绵西高速各收费站点存在较大临时关闭的可能性。
(三)国、省干道
元旦假期期间主要以中短途客流为主,辖区内国省道车流量将会有小幅增长。其中国道108线绵梓路(戒毒所至仙海段)、国道247线绵三路(丰谷段、芦溪段、三射路段)、绵江路全线、绵盐路松垭段、辽宁大道全段、裕都大道全段、绵中路毅德商贸段交通流量相对较大。
冬季气温较低,国道247线、国道347线、平松路、北松路等山区道路可能有冰雪路面存在,前往车辆应及时关注当地天气、交通情况,谨慎驾驶。
(四)景区道路
前往九皇山、平武方向的九环东线,因道路条件较差,多冰雪道路,临水临崖段易发浓雾,前往车辆请勿穿插超越,保持谨慎驾驶;前往千佛山方向的车辆可能较多,由于当地未被开发,基础设施较差,建议谨慎前往;前往方特、北川羌城、仙海景区、香草园等景区道路条件好,车流量大,前往车辆请控制车速安全驾驶;城区周边仙海风景区、香草园、三江码头等地易发生停车场饱和、周边道路拥堵的情况,建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易拥堵路段
(一)城市道路
1、绵阳城区:涪城路、警钟街、顺河街、红星街、会仙路、富乐路、科委立交桥、花园路、剑南路中段、东方红大桥、涪江二桥,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2、江油城区:涪江路、太平路、诗城路
(二)国、省干道
1、108国道:磨家至破庙子段;绵梓路游仙区戒毒所至张家嘴段、仙海段、魏城段(土门垭至达州大道路口)。
2、247国道:北川九皇山至药王谷段;江油水口庙至北接口段、松花岭至大康加油站段、河西场镇至武家坡段;涪城区丰谷镇段,三台县芦溪镇段。
3、347国道:江油中通路全路段、新安场镇;北川永安大桥与山东大道交叉口、华神大桥与山东大道交叉口、吉娜羌寨路口。
4、105省道:安州区桑枣镇段、安州区秀水镇段。
5、306省道:辽宁大道安州区黄土镇段。
6、418省道:皂角垭段、塔水镇浮萍村玫瑰园段。
三、事故多发点段
经对近三年元旦假期事故原因分析,未按规定让行、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以下为我市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路口),需广大驾驶人要引起重视。
(一)绵阳城区
1、二环路:古井段、凤凰立交段。
2、108国道:新桥路段、仙海路段、游仙区魏城镇关帝村路口,高新区磨家至破庙子段。
3、高涧槽路千佛寺路段、S205新建路段全线。
4、城区多处正在施工路段。
(二)绵阳以东(游仙、梓潼)
5、108国道:梓潼县县城龙凤桠至生物产业园路段、石牛镇至长卿镇段,梓潼石河村。
6、347国道:梓潼县宏仁砖厂段、文兴场镇段、宝石镇段、红卫村段,江油含增段、江油市城区诗城路、江油市三合镇杨家庵村中石油惠通加油站段,北川曲山镇琴岛街至唐家山隧道出口段。
(三)绵阳以南(吴家、丰谷、三台、盐亭)
7、245国道:盐亭境内271KM+100M至276KM+200M,300KM+304M。三台黄林潼乐湾路口、红星路口。
8、绵盐路:观太T型路口、永明路口、中太路口、长乐路口、老柳路口、塔山场镇路口。
9、绵三路大佛寺段、芦溪镇中石油加油站段、灵兴镇吴家渡电站路口、灵兴大桥段、青山扁段、团柏垭段、三射路段。
10、绵吴路(X106)吴家镇路段、杨家镇路段、玉皇镇路段。
(四)绵阳以西(安州、北川)
10、105省道:北川县永安镇至白马堰大桥段、安州区桑枣至秀水段、干河子大桥至河清场镇段、与S418交叉口。
11、418省道:皂角垭路口,K11至K14+780M,K15+500M至K18+800M。
12、辽宁大道:北川龙翔大道红绿灯口,黄土红绿灯至黄土二桥红绿灯段、花兴路红绿灯至淘金大道红绿灯段、辽宁大道安州区淘金大道路口。
(五)绵阳以北(江油、平武、北川)
13、247国道:平武县白马至江油关段和南坝大桥至平武县城段;北川九皇山至鸽子山段、北川桂溪中学下发弯道;江油水口庙至北接口段、松花岭至大康加油站段、太平镇五洲农业观光园路口;
14、中雁路:双河镇分水岭段、双河镇八角庙段、打抢湾至重华路口段、小溪坝人民村至厚坝百盛村段、厚坝下穿立交、二郎庙镇芭蕉村至大涧槽段、马角镇至雁门镇段。
四、元旦节假期温馨提示
(一)疫情防控提示:针对当前严峻的新冠疫情形势,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二)合理规划线路提示:提前查看路况,根据沿线天气和道路交通信息,合理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倡导错峰出行。
(三)安全驾驶提示: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避免驾车接打电话,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危险行为。遇雨天或湿滑路面,易形成团雾、沙尘等低洼路段,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四)高速公路行车提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乘车出行提示:要到客运站点乘坐正规运营客运车或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乘车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坚决抵制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六)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紧邻村镇等路段,应谨慎驾驶,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切勿乘坐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货车朋友注意:
关于调整优化载货汽车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起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赋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但车辆登记类型必须为轻型多用途货车。
二、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管控政策,参照轻型厢式货车在交管12123APP申报配送货车通行码;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区通行无需申报通行码。(城区限重低于8吨的桥梁、高架等道路严禁通行)
三、城区货车限行时间
调整为每日6时至23时。
四、货车通行码实行线上办理
A、B、C类货车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 申报,D、F类货车通行码在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申报。
五、危化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通行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请参照交管12123APP、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的办证指南申报货车通行码。
(二)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国一、国二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码。
(三)环卫、绿化、路灯等部门工程作业车在交通高峰时段应当停止占道作业。
(四)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原因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五)通行码申办成功次日生效。
(六)城区部分道路限行、限重、限高、限宽等本通告中未尽事项,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和现场交通民警指挥为准。
(七)对有3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能申请通行码办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29日
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绵阳市三台县
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遇斑马线不礼让,过路行人“惨”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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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在绵阳市三台县正北街与小学下街交叉路口斑马线处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小车行驶至事发路口,遇斑马线时,未减速礼让,结果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一名行人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该行人受伤,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按规定让行的小车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前,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要多观察,时刻注意周围路况!
案例二:绵阳市高新区
违规掉头
【违规掉头不可取 发生事故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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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魏某驾驶川B***8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华驰书院路口时,因违规掉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轻便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魏某因未按规定掉头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三:绵阳市涪城区
闯红灯
【闯红灯酿事故 别拿生命“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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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李某贵驾驶川B***91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王某华)行驶至涪城区圣水南街,因闯红灯与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华、李某贵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贵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红灯很短暂,人生很漫长。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案例四:绵阳市经开区
酒后驾驶
【人行横道未礼让,竟然醉驾超速,至行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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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2**22的小型轿车沿绵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北段红星村四组公交车站人行横道路段时,与正在人行横道内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陶某某当场死亡及川B2**22的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路段限速60km/h,而川B2**22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的车辆速度经检验介于73km/h至77km/h之间,且从肇事司机王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08.6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目前肇事司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开车经过斑马线,礼让行人很关键,酒后驾车会严重影响你的判断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且害己!
案例五:绵阳市盐亭县
不按规定超车
【超车太随心 车损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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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60S**的小型轿车,从绵阳市盐亭老县城往两江广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弥江路(刘家桥路段)处,在超车时与对向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6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及冯某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刘某某驾车行经事发路段,违反超车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冯某某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未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通行、临危处置失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超车时切记仔细观察,一慢,二看,三超车。确保自身安全,也确保别人安全。
案例六:绵阳市安州区
货车盲区
【警惕!货车转弯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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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在绵阳市安州区成青路与子汉路交叉路口处,车某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转弯时,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李某秀相撞,造成李某秀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车某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秀无责任。
交警提示:货车有盲区,务必要远离。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绵阳市公安交警支队
2023年“元旦节”假期全市道路两公布一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元旦假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共3天,元旦期间高速公路不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据气象部门信息,元旦假期期间,绵阳天气以阴天和多云为主。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和小长假出行特点,预计2023年元旦假期我市公路出行需求较去年同期持平,群众出行以探亲、短途出游为主,部分通往冬季热门景区的路段流量将有所增长。普通国省干线日均断面流量较平日有小幅增长,城市商圈、批发市场周边因采办年货可能会发生局部拥堵情况。
一、交通流预判及管制措施
(一)城市道路
元旦期间,城区商圈:涪城万达、凯德广场、茂业百货、百盛广场、王府井购物中心;
公园:人民公园、青年广场、富乐山公园、小枧湿地公园、仙海水利风景区、香草园;
批发市场:天泰剑南食品城、毅德商贸城、迎宾路综合市场、花园批发市场等场所停车车位有限,预计会发生停车场饱和、周边道路拥堵的情况,建议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出行。
(二)高速公路
冬季浓雾天气频发,各收费站点易受主线流量大、事故等因素影响,预判元旦期间G5京昆高速、G93成渝环线高速、S1成万高速、S2成巴高速、S32绵西高速各收费站点存在较大临时关闭的可能性。
(三)国、省干道
元旦假期期间主要以中短途客流为主,辖区内国省道车流量将会有小幅增长。其中国道108线绵梓路(戒毒所至仙海段)、国道247线绵三路(丰谷段、芦溪段、三射路段)、绵江路全线、绵盐路松垭段、辽宁大道全段、裕都大道全段、绵中路毅德商贸段交通流量相对较大。
冬季气温较低,国道247线、国道347线、平松路、北松路等山区道路可能有冰雪路面存在,前往车辆应及时关注当地天气、交通情况,谨慎驾驶。
(四)景区道路
前往九皇山、平武方向的九环东线,因道路条件较差,多冰雪道路,临水临崖段易发浓雾,前往车辆请勿穿插超越,保持谨慎驾驶;前往千佛山方向的车辆可能较多,由于当地未被开发,基础设施较差,建议谨慎前往;前往方特、北川羌城、仙海景区、香草园等景区道路条件好,车流量大,前往车辆请控制车速安全驾驶;城区周边仙海风景区、香草园、三江码头等地易发生停车场饱和、周边道路拥堵的情况,建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易拥堵路段
(一)城市道路
1、绵阳城区:涪城路、警钟街、顺河街、红星街、会仙路、富乐路、科委立交桥、花园路、剑南路中段、东方红大桥、涪江二桥,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2、江油城区:涪江路、太平路、诗城路
(二)国、省干道
1、108国道:磨家至破庙子段;绵梓路游仙区戒毒所至张家嘴段、仙海段、魏城段(土门垭至达州大道路口)。
2、247国道:北川九皇山至药王谷段;江油水口庙至北接口段、松花岭至大康加油站段、河西场镇至武家坡段;涪城区丰谷镇段,三台县芦溪镇段。
3、347国道:江油中通路全路段、新安场镇;北川永安大桥与山东大道交叉口、华神大桥与山东大道交叉口、吉娜羌寨路口。
4、105省道:安州区桑枣镇段、安州区秀水镇段。
5、306省道:辽宁大道安州区黄土镇段。
6、418省道:皂角垭段、塔水镇浮萍村玫瑰园段。
三、事故多发点段
经对近三年元旦假期事故原因分析,未按规定让行、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以下为我市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路口),需广大驾驶人要引起重视。
(一)绵阳城区
1、二环路:古井段、凤凰立交段。
2、108国道:新桥路段、仙海路段、游仙区魏城镇关帝村路口,高新区磨家至破庙子段。
3、高涧槽路千佛寺路段、S205新建路段全线。
4、城区多处正在施工路段。
(二)绵阳以东(游仙、梓潼)
5、108国道:梓潼县县城龙凤桠至生物产业园路段、石牛镇至长卿镇段,梓潼石河村。
6、347国道:梓潼县宏仁砖厂段、文兴场镇段、宝石镇段、红卫村段,江油含增段、江油市城区诗城路、江油市三合镇杨家庵村中石油惠通加油站段,北川曲山镇琴岛街至唐家山隧道出口段。
(三)绵阳以南(吴家、丰谷、三台、盐亭)
7、245国道:盐亭境内271KM+100M至276KM+200M,300KM+304M。三台黄林潼乐湾路口、红星路口。
8、绵盐路:观太T型路口、永明路口、中太路口、长乐路口、老柳路口、塔山场镇路口。
9、绵三路大佛寺段、芦溪镇中石油加油站段、灵兴镇吴家渡电站路口、灵兴大桥段、青山扁段、团柏垭段、三射路段。
10、绵吴路(X106)吴家镇路段、杨家镇路段、玉皇镇路段。
(四)绵阳以西(安州、北川)
10、105省道:北川县永安镇至白马堰大桥段、安州区桑枣至秀水段、干河子大桥至河清场镇段、与S418交叉口。
11、418省道:皂角垭路口,K11至K14+780M,K15+500M至K18+800M。
12、辽宁大道:北川龙翔大道红绿灯口,黄土红绿灯至黄土二桥红绿灯段、花兴路红绿灯至淘金大道红绿灯段、辽宁大道安州区淘金大道路口。
(五)绵阳以北(江油、平武、北川)
13、247国道:平武县白马至江油关段和南坝大桥至平武县城段;北川九皇山至鸽子山段、北川桂溪中学下发弯道;江油水口庙至北接口段、松花岭至大康加油站段、太平镇五洲农业观光园路口;
14、中雁路:双河镇分水岭段、双河镇八角庙段、打抢湾至重华路口段、小溪坝人民村至厚坝百盛村段、厚坝下穿立交、二郎庙镇芭蕉村至大涧槽段、马角镇至雁门镇段。
四、元旦节假期温馨提示
(一)疫情防控提示:针对当前严峻的新冠疫情形势,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二)合理规划线路提示:提前查看路况,根据沿线天气和道路交通信息,合理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倡导错峰出行。
(三)安全驾驶提示: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避免驾车接打电话,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危险行为。遇雨天或湿滑路面,易形成团雾、沙尘等低洼路段,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四)高速公路行车提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乘车出行提示:要到客运站点乘坐正规运营客运车或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乘车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坚决抵制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六)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紧邻村镇等路段,应谨慎驾驶,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切勿乘坐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货车朋友注意:
关于调整优化载货汽车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起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赋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但车辆登记类型必须为轻型多用途货车。
二、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管控政策,参照轻型厢式货车在交管12123APP申报配送货车通行码;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区通行无需申报通行码。(城区限重低于8吨的桥梁、高架等道路严禁通行)
三、城区货车限行时间
调整为每日6时至23时。
四、货车通行码实行线上办理
A、B、C类货车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 申报,D、F类货车通行码在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申报。
五、危化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通行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请参照交管12123APP、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的办证指南申报货车通行码。
(二)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国一、国二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码。
(三)环卫、绿化、路灯等部门工程作业车在交通高峰时段应当停止占道作业。
(四)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原因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五)通行码申办成功次日生效。
(六)城区部分道路限行、限重、限高、限宽等本通告中未尽事项,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和现场交通民警指挥为准。
(七)对有3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能申请通行码办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29日
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绵阳市三台县
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遇斑马线不礼让,过路行人“惨”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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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在绵阳市三台县正北街与小学下街交叉路口斑马线处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小车行驶至事发路口,遇斑马线时,未减速礼让,结果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一名行人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该行人受伤,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按规定让行的小车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前,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要多观察,时刻注意周围路况!
案例二:绵阳市高新区
违规掉头
【违规掉头不可取 发生事故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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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魏某驾驶川B***8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华驰书院路口时,因违规掉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轻便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魏某因未按规定掉头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三:绵阳市涪城区
闯红灯
【闯红灯酿事故 别拿生命“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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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李某贵驾驶川B***91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王某华)行驶至涪城区圣水南街,因闯红灯与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华、李某贵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贵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红灯很短暂,人生很漫长。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案例四:绵阳市经开区
酒后驾驶
【人行横道未礼让,竟然醉驾超速,至行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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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2**22的小型轿车沿绵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北段红星村四组公交车站人行横道路段时,与正在人行横道内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陶某某当场死亡及川B2**22的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路段限速60km/h,而川B2**22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的车辆速度经检验介于73km/h至77km/h之间,且从肇事司机王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08.6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目前肇事司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开车经过斑马线,礼让行人很关键,酒后驾车会严重影响你的判断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且害己!
案例五:绵阳市盐亭县
不按规定超车
【超车太随心 车损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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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60S**的小型轿车,从绵阳市盐亭老县城往两江广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弥江路(刘家桥路段)处,在超车时与对向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6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及冯某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刘某某驾车行经事发路段,违反超车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冯某某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未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通行、临危处置失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超车时切记仔细观察,一慢,二看,三超车。确保自身安全,也确保别人安全。
案例六:绵阳市安州区
货车盲区
【警惕!货车转弯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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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在绵阳市安州区成青路与子汉路交叉路口处,车某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转弯时,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李某秀相撞,造成李某秀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车某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秀无责任。
交警提示:货车有盲区,务必要远离。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绵阳市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