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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旨在富民,为何却遭司马光抵制?司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0-07-20 17:41:45
来源:东方头条

序言:熙宁二年,也就是公元1069年,随着“王安石变法”序幕的逐渐拉开,由北宋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旨在富民的“青苗法”也正式开始推广。但不知为何,在“青苗法”推行后不久,就遭到了司马光等北宋官员的强烈抵制,难道是他们不想改善北宋“积贫”的局面吗?其实不是,也并非“青苗法”不好,属实是因为其在推行时所暴露出的一系列的问题,让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并不完善,反而没有“改良常平法”的效果好。

耕种的农户漫画插图

所谓“青苗法”,即是一种“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觔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的借贷之法。顾名思义,其实也就相当于是一种直接面向农户的“贷款”方式,百姓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借贷。——《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

众所周知,不论在什么时候,人总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手头紧”的时候,而“青苗法”的出现,也正是为了能够让北宋农户在手头紧的时候,可以通过预估当年农作物产量的形式向朝廷申请“贷款”,再用这笔“贷款”去购买种子进行耕种,然后等丰收的时候再随赋税一同归还即可,但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利息。

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户的生活压力,不至于让农户面临“先办事”还是“先耕种”的艰难选择,毕竟无论选择哪个,其结局显然都不会是百姓所想要的;另一方面,“青苗法”也可以有效的抑制百姓因“没钱耕种”而去借高利贷的现象发生,继而实现北宋朝廷想要“富民”、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

王安石画像插图

青苗法富民

王安石之所以要推行“青苗法”,是因为他认为,“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顾名思义,民间高利贷的产生,就是因为地主豪强阶层趁着百姓急用钱的功夫坐地起价,但百姓还不得不借。——《宋会要辑稿·食货》

继而也就导致到了最终该还高利贷的时候,百姓往往因利息远远超出了本金而无法偿还,结果也就导致百姓在借贷之时所抵押的土地就这么被地主豪强兼并,反而更为穷困潦倒,很显然,不论是对百姓,还是对于朝廷,这都不会是什么好的现象。

毕竟穷困潦倒的多了,难免就会对朝廷产生怨言,长此以往下去,势必十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固。

宋朝地主阶层示意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