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令天下立预备仓,汆谷收贮以备赈济”,很显然,这是一个能在洪武初年那百废待兴状态下造福百姓的“良政”,但是在实际的推行中,预备仓却由于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而呈现出一种“十处九空”的粮食不足之景。俨然成了徒增岁耗的“弊政”。因此,明英宗朱祁镇权衡利弊之下,先是改革了预备仓管理制度上的疏漏,继而又扩大了粮食来源,欲借以改善粮食不足问题,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出救济灾民,造福百姓的作用。——《大明会典·卷二十二》
明朝“预备仓”示意插图
所谓“预备仓”,顾名思义,“预有备也”,即是为灾荒之年救济百姓而提前准备的“粮食储备”,由于元末明初之际,正是政权更替之际,虽然战火的肆虐已经初步结束,但是民间的社会、以及经济秩序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田地荒芜,百废待兴。
“预备仓”制度也正是基于这个大时代背景才出现,正如河南光州固始县丞“黄世禄”所言,“民因年饥艰食,本县仓预备粮二万五千六百余石,请以贷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七》
也就是说,“预备仓”制度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赈济”制度,而是通过“赈贷”来实现对百姓的救济,即先给百姓放粮,然后等灾荒之年一过,百姓再还给朝廷即可,而且不收利息,“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候秋成抵斗还官”。——《借米则例》
俨然是借多少还多少,这也就意味着明朝只是把这“预备仓”单纯的视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救济灾民,稳定民心,并非为了“盈利”、亦或者“扩充国用”而生。
但是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预备仓”却呈现出了一种“官仓储谷,十处九空,甚者谷即全无,仓亦不存”的不良状态,并没有发挥出本该起到的救济保障作用不说,明朝廷每年还必须为购买粮食、修葺仓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支付大量的财物消耗,俨然成了徒增岁耗的“弊政”。——《明经世文编·卷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