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群众发现一废弃院落夜晚总有亮光后向警方举报,警方蹲守几天抓到了深夜盗掘古墓的五人团伙。7月20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某等五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0年1月6日晚10时许至1月7日凌晨,时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废弃大院内,利用探针、铁锹等物品盗掘墓葬,并从中挖掘出银手镯一件,足银手镯一件,银饰品四件,银镶翡翠饰品一件,银镶玻璃饰品一件,玻璃一块。
经鉴定,被盗掘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本体破坏程度较深,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被盗挖墓葬出土物属清代末期,经评估,上述墓内物品市场参考价值为一千余元至三千余元。
时某某等五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起获上述涉案物品共九件。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盗掘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时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案扣押物品依法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时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在案文物均移交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通讯员 黄硕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