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往往有人因为“赶时间”而无视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枣庄台儿庄交警大队就处理了一起因闯黄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近日,枣庄台儿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称,在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马兰街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出警,民警发现,事故一方是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民警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了解得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马兰街路口时,闯黄灯通过十字路口,与由东向西沿台韩路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民警调查发现,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王某闯黄灯,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张某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骑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因为抢时间而忽视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结果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山东交警提醒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被称为“肉包铁”式交通工具,而头盔是唯一能够保护骑乘人员生命的有效护具。为了您自身安全,驾乘摩托车、骑电动车单独出行或者载人出行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都应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文明出行。